云南优化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政策: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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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月8日电 (记者 胡远航)7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继续执行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等。

《通知》提出继续落实前期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同时,《通知》明确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

此外,《通知》明确扩大用药范围,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还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制定临时最高限价标准。

该《通知》从2023年1月8日零时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完) 【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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