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浙江侦破非法捕捞案464起 涉案1.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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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8月19日电(郭其钰 李娜)浙江省公安厅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4月以来,该省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6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88人,收缴渔获物22.5吨,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

浙江水系发达,淡水水域面积7500余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2万余平方公里,鱼类资源丰富。当前正值“禁渔期”,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犯罪分子无视渔业捕捞相关法律规定,顶风作案。

浙江省公安厅食药环知侦查总队总队长王晖介绍,浙江各地公安机关与农业农村、海警等执法部门协同作战,开展联合巡查3364次,出动警力1.1万余人次,现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1600余具,查扣作案渔船53艘。

“我们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和窝点,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共打掉重大犯罪团伙32个。”王晖说。

通报会上,舟山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副支队长马驰军介绍,今年6月舟山市公安局通过线索研判发现该市有人贩卖国家一、二级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数量巨大。

针对该线索,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最终端掉一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窝点,当场查扣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鹦鹉螺制品326只,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制品246只、唐冠螺制品7只,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某。

经进一步侦查,舟山警方又在江苏连云港、广西北海等地抓获罗某某供货上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徐某某、刘某某3人,查扣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制品164只。现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查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鹦鹉螺、法螺、唐冠螺制品743只,涉案1000余万元。

据悉,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以刑罚。(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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